王慧,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级律师。具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及刑事辩护经验。王慧自2011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拥有企业法律顾问(高级)职业技能证书。执业十三年,代...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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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能否向父母主张抚养费?
一、经典案例
据2017年5月18日《人民法院报》公开报道一则案例:大三学生小筝虽然已年满18周岁,却因求学深造而无法独立生活,无奈向父亲索要抚养费,最终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以小筝不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标准,判决驳回小筝的诉讼请求。
二、律师分析
纵观中国教育来看,大多数的父母都鼓励孩子多读书,在工作前因上学产生的学费、生活费都是由父母承担,当然也有一部分学生在大学期间勤工俭学来维持自己的生活费用。然而,上述案例的判决结果显然不太符合我们中国家庭的实际现状,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的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不难看出,只有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小筝要求其父亲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第一,小筝尚未成年,第二,小筝虽然已经成年,但是不能独立生活,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正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的教育(明确规定不包括大学)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很显然,小筝不符合上述情形,其正在接受大学教育,依法属于能够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有未丧失劳动能力,所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三、法律修改建议
我国目前施行的《婚姻法》是2001年4月28日发布并生效,《婚姻法解释一》于2001年12月27日公布并施行,随着中国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子女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其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应当包含全日制大学教育的子女,一方面适应中国教育的普遍现状,另一方面能够让子女在大学期间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避免类似本案的事件频频发生。
四、律师支招
在法律未修订之前,为了保证子女的合法权益,建议父母在离婚时,取得子女抚养权一方,一定要多注意抚养费的相关条款,包括抚养费的金额、给付时间、给付期限等,避免草率约定“抚养费支付至子女成年”“抚养费支付至子女独立生活之日止”等,建议约定为“抚养费支付至子女全日制教育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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