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慧,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级律师。具有丰富的民商事诉讼经验及刑事辩护经验。王慧自2011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拥有企业法律顾问(高级)职业技能证书。执业十三年,代... 详细>>
律师姓名:王慧
手机号码:1361426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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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02201311927925
执业律所: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19层
【审理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4)开民初字第3027号
【原告委托代理人】
王慧律师
【案情介绍】
原、被告双方在工地上相识,于2011年12月19日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有现金数万元以及工资收入等均由被告保管,其中被告于2014年4月10日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一份保险,经查价值为18,520元,另有现金由被告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被告于2014年6月离家出走,原告住院期间被告不予照顾,且被告经常打麻将,不顾及家庭。
【被告辩称】
我与原告结婚几年来,感情一直很好,原告住院期间我去看过他,我以后不会打麻将。我与原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故不同意离婚。
【案件评析】
1、夫妻感情:原、被告婚姻基础较好,婚后一度感情尚可,已建立起夫妻感情。婚后生活中双方虽有矛盾和争吵,但可以调和解决,双方夫妻感情并未至破裂程度。
2、财产分割:因不准予离婚,故法院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审理结果】
【办案心得】
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双方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且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基本上都会判决不准予离婚,目前也是全国法院的审判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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